凤凰网原创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正解,是主动地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而不是为提高财政汲取打开方便之门,民间不必过度解读
来源:风声OPINION(公号ID:ifengopinion)作者:关不羽 财经专栏作家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看到这条“高大上”的消息,很多人首先联想到了开征房产税。毕竟大部分普通人日常生活中能够直接接触到的不动产就是房产,由此联想可以理解。不过,还是要说,把不动产和房产画等号,是格局小了。不动产登记为确权,进一步为了提高行政效率
所谓不动产,是物权的一种,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土地和地上“长”的物品,都属于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显然,条例规定的登记适用对象远远超出了房产,包括了各种属性、各种用途的土地资源。因此,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历时十年之久的浩大工程。目前覆盖全国、实时更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含15亿多条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推算,我国的住宅商品房数量大致为2.5亿套左右,和15亿条不动产信息相比,是小巫见大巫。由此可见,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为了开征某个新税种而兴师动众。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意义是确权。中国人口众多、国土面积庞大,不动产的存量巨大。而且,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复杂、体系庞杂,再加上不同时期的政策变化,我国不动产相关的各项权利非常复杂。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摸清了“家底”,同时也明确了相关权益,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前些年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确权登记,解决了很多违规占地和宅基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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